CIPA 採用只退不換的服務模式, 以簡化流程並加快處理速度
若您收到包裹後有不合適之商品, 請將訂單中該品項申請退貨, 並重新下單訂購欲更換之商品。
七日鑑賞期
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,網路購物原則上享有收到商品後 7 日內解除契約之權利,無須說明理由;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。
七日鑑賞期為猶豫期,並非試穿期或使用期。退回商品須保持全新、完整、未下水、未剪標、未修改,且原包裝無損、吊牌未拆、配件完整。
退貨條件
如需申請退貨,請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聯繫我們,並提供訂單資訊。
退回商品需符合以下條件:
商品保持全新狀態。
商品未下水、未洗滌、未穿著外出。
商品吊牌未拆、包裝無損、配件完整。
商品無香水味、菸味、化妝品痕跡、污漬或人為損壞。
不接受退換貨情形
以下情形恕不接受退換貨:
超過七日鑑賞期。
商品已下水、洗滌、穿著外出、剪標或修改。
商品有香水味、菸味、化妝品痕跡、污漬或人為損壞。
包裝破損、吊牌拆除、配件不完整。
貼身衣物、內著、襪類等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屬於可排除七日解除權的合理例外情形之一,但需事先於商品頁或購物須知告知消費者。
瑕疵商品處理
若收到商品有明顯瑕疵,請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聯繫客服,並提供照片或影片。
確認後,CIPA 將協助更換商品或辦理退款。
以下情形不屬於重大瑕疵:
輕微線頭。
布料原有氣味。
螢幕或拍攝造成之色差。
尺寸 1–3cm 誤差。
運送過程造成之外包裝壓痕。
不影響穿著的小範圍車縫痕跡。
退貨說明
CIPA 僅提供7-11超商店到店辦理退貨, 同訂單首次進行退貨運費由我們負擔。
退款金額只限於商品金額,退款部分不包含當初訂購寄出之運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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